传说当年齐国君主立后不决,乃至朝野上下议论纷纷,后来君主戏言称立后三人,而事未成则卒,乃至史官未知其意,故称三妻,至于四妾,则是为了凑个押韵而已。
这就是所谓的三妻四妾名字的由来。
以下则是多妻制度的来源。
首先,中国古代的姬妾制度,堪称世界奇观。
此一制度,打从母系氏族消失那天起,便开始萌芽,然后是茁壮成长、最后势不可挡。
用现代人的眼光来看,中国式的“姬妾制度”,是一种极度没有人性,而且极度残忍甚至无情的制度。
因为它将“阶级”带进了家庭、带进了同床共枕的人儿、带进了手足之情中间,强行把血脉相连的一家人分成了压迫和被压迫的两类。
这实在是对人性莫大的嘲讽。
光从制度含义来讲,姬妾制度连阿拉伯国家的“四妻制”都不如。
不能不说,这是“仁恕”之道背后的黑色幽默。
其实中国古人很早就对姬妾制度提出了异议。
像是《易经》言:“二女同居,其志不相得,曰革。”
然而,远见卓识和人性平等,强不过享乐主义和独裁专制,姬妾制度仍然存在,并且发展出了一套相当完整的规矩,延续了上千年,甚至直到今天依旧被许多人津津乐道。
现在很多人都说,中国古代是“一夫多妻制”。
不过这话错了,而且如果你当真生在古代而说这句话的话,那么一定会被人视为不守礼法之徒。
因为中国古代,仍然是一夫一妻制,姬妾是不能算做合法配偶的,如果一定要说,那就只能是“一夫一妻多姬妾制”。
早在氏族社会时期,国中有“媵制”,这是一种氏族首领才有资格实行的婚姻制度。
即女儿出嫁时,岳家必须以同姓侄女辈陪嫁。
陪嫁过去的姊妹或女奴,自然属于媵妾,而姊妹媵妾的身份比女奴要高,那就不必多说了。
再往后,便正式出现了“妾”。
妾在家庭中,虽然承担着生儿育女的义务,却享受不了“妻”的待遇。
为什么呢?最初的原因很简单——为妻的女子,家庭出身都要高于妾。
妾一般都来自卑贱低下的家庭,甚至是战败方奉献的礼品。
因此,妻为“娶”,而妾为“纳”,娶妻时送到岳家的财物被称为“聘礼”,而纳妾时给予的财物,则被称为“买妾之资”。
像是《谷梁传》:“毋为妾为妻”。
就是说,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,有妾无妻的男人,仍是未婚的“钻石王老五”。
而嫡妻死了,丈夫哪怕姬妾满室,也是无妻的鳏夫,要另寻良家聘娶嫡妻。
妾的身份,至此已经成了定局,到唐宋,更是成了铁律。
如《唐律疏议》明确规定:“妾乃贱流”、“妾通买卖”、“以妾及客女为妻,徒一年半。”
也就是假如将妾升为妻,就是触犯了刑律,一但事发,是要两口子一齐服刑一年半的,而且完了照样得离异。
这样的法律之下,做姬妾的女人便已经不是人了,丈夫或嫡妻凌虐姬妾,也就成了家常便饭。
《汇苑》:“妾,接也,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。”
原来妾不过是男女交接之用,她们只能与丈夫亲昵,却没有资格称夫妻。
《礼记》:“妾合买者,以其贱同公物也。”
也就是同样是与丈夫共枕、为丈夫生育儿女,妾的身份却只不过是买来的物品。
除此之外,中国古代还是一个绝对的阶级社会、家长制社会,儿女婚姻都要由父母决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