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连小半月的航行之后,雷德弗斯号再次靠岸了,伙伴们商量着找个人跟我一块下船,本来他们还跃跃欲试举手报名,一听到还要陪我买点衣服之类的日用品,一窝蜂地跑掉了。
“我要采购点食物。”拉基·路这样说。
嘎布举手表示要留守在船上,香克斯一靠岸就不见了,宾治追着小猴子猛士达走掉了……
“那就莱姆琼斯带梅莉丝去。”
没跑过耶稣布还被本乡一巴掌推回来的莱姆琼斯:?
我说:“我可以自己去。”
莱姆琼斯耸耸肩,说:“我陪你去,不然你说不定要和人家比划多久才能搞完。”
贝克曼递给我和莱姆琼斯一人一个钱袋。
我跟在莱姆琼斯身后,他走得很快,我落在后面,没好意思出声叫他,还好他个子高,在人群中算得上鹤立鸡群,我能轻易看到他。
他突然回头,双手抱头一脸大事不妙的表情环顾四周,我踮起脚大声说:“我在这!莱姆琼斯。”
他松了口气,大跨几步到我身边:“吓死我了,我还以为你走丢了,你怎么走这么慢。”
我低头:“对不起,我跟不上。”
莱姆琼斯说:“你这么弱能活到今天真的很不容易啊。”
我有点恼火。
我快速买了两套可以换洗的衣服,再加上我本来就有的两件,完全够穿了。说起来有一件还不知道是谁送给我的,是我获救昏迷时别人给我换上的。
我们又买了点日用品,一共装了两大袋,莱姆琼斯一只手拎着一袋,我想自己拿,被他以我力气太小为理由拒绝掉了。
“我们要去哪?”
“给你买点防身的东西,”莱姆琼斯说,“你那把枪后坐力不是有点大吗?总不能每次开枪都把自己的骨头弄错位吧。”
于是我得到了一把匕首。
他找了间酒馆,随手把包装放在凳子上,让我先点菜,他要去个厕所。我想了想,还是决定等他回来再说。
门铃叮当响,我的肩膀上突然搭上一只手臂:“小姑娘,一个人吗?”
我躲到一边:“不是,我和同伴一起来的。”
“和谁?你的同伴呢?要不要跟我们喝一杯?”
他和他的朋友们哄笑起来,我拎起东西想去厕所门口等莱姆琼斯。
“别动。”硬物抵上腰间,我坐回原来的位置,“我看见你从红发海贼团上下来的,对吧?”
仇家吗?我怕说错什么,干脆一句话也不说。男人靠近我:“说话!”
我勾了勾手:“把东西拿走,靠近点,我告诉你。”
不知道是我的弱女子属性发挥作用了,还是他们觉得自己人多势众(我觉得两者都有),为首的小头目竟真的把枪收起来了。他靠近我:“别耍花招。啊啊啊啊啊啊!快把她……”
我被他生前最后的力量踢飞了,我吐了口血,捂着腹部冷眼看着他逐渐失去生息。这是我第二次杀人,匕首从耳朵直接捅进大脑,下手的时候并不觉得困难,没有一点阻塞就成功了。
这就是轻视我的代价,我冷笑,看不起我的,我都会叫他下地狱。
小喽啰们这才反应过来,枪口正对着我。棍子破空的声音传来,他们被轻松解决,躺在地上哀叫。
“这么一会把自己搞这么狼狈,”莱姆琼斯把我拉起来,“还能走吗?”
我捂着肚子:“能。”
我试图把我的匕首拔出来,用了半天劲,它依旧卡在头颅里纹丝不动,我说:“莱姆琼斯,我拔不出来。”